近期,會澤縣委、政府出臺了《會澤縣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把對領導干部的言行監管從工作圈延伸到了“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
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各鄉(鎮、街道)基層站所負責人、村干部均屬該《辦法》適用的對象,縣直機關各部委辦局股所級干部參照執行。
該《辦法》明確了對領導干部“社交圈”的監督,主要是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社會交往情況,包括 “是否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做的事不做”等3項監督內容;對“生活圈”的監督,主要是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業余時間的生活態度、生活作風和生活方式,包括“是否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傳銷等活動”等4項監督內容;對領導干部“家庭圈”的監督,主要是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在孝敬父母、教育子女、團結鄰里等方面的表現,內容包括“是否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親屬”、“是否利用職務之便支持或變相支持家庭成員經商辦企業”等5項;對領導干部“重點事項”的監督,主要是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遇到職務升遷、逢年過節、喬遷新居、因私出國或配偶子女升學就業以及家庭遇有婚喪嫁娶等情況時的表現,監督內容包括“有無違反規定大擺宴席、借機斂財”等3項。
在具體的監督中,綜合運用組織監督、社區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家庭監督5大監督方式,縣紀委監察局全天24小時受理群眾舉報,對舉報涉及的問題按照權限及時調查核實。
同時,注重結果運用,監督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教育懲處、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相結合,在深入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內工作實績的基礎上,把“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結果作為干部教育、培養、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并納入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測評內容,對反映的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問題,按照管理權限依規作出組織或黨政紀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