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紀委日前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工作分工的通知》,對鄉鎮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的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明確,確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
《通知》強調,各鄉(鎮)紀委書記除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外,其他分管工作須以有利于監督檢查為前提,并一律不得分管征地拆遷、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與履行紀檢監察職責無直接關系的工作;縣紀委各派駐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在駐在單位不得分管其他業務工作。《通知》同時要求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調整分工并報紀委備案。
“像這樣的規定早該有了,聚焦主業不能單是紙上談兵,再這樣下去只能是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一位鄉鎮紀委書記談起規范紀委書記分工時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