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保山市紀委監察局召開委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會議,對委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情況進行通報,這標志著保山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全面完成。
經省紀委批準,保山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全面貫徹中央、省紀委的部署要求,嚴格按照“上下對應、突出主業、歸類整合、務實推進”的原則,在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三不增”“三不減”的前提下,對內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進行了改革調整。
此次內設機構改革調整,共整合5個:將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進行整合,設立辦公室;將黨風室、糾風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監察室進行整合,設立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撤銷1個:市問責辦公室;更名1個:將紀檢監察室更名為第一紀檢監察室;增設4個:增設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重組2個:在干部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在宣教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市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為市委的單設機構,設在市紀委。
改革調整后,保山市紀委監察局機關仍設11個內設機構,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加上市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機關黨委,形成11+2的機構格局,與改革調整前保持一致。
據保山市紀委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進一步明晰了內設機構的工作職責,減少了職能交叉,切實增強監督的力度,更好適應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改革調整后,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從事監督執紀主業的內設機構數由原來的3個增加到7個,占內設機構總數的63.6%。從事監督執紀主業公務員編制數(含委局班子編制數)由原來的17個增加至33個,占委局機關內設機構公務員編制總數42個的78.6%。根據“三轉”要求,對市紀委監察局參與的136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調整、退出121個,保留1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