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縣出臺《干部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辦法》中指出,通過“二評定、一測評、一考核、一檢查”的方法嚴格管理紀檢監察干部。
“二評定”:日常考核評定和縣紀委常委會評定。日常考核評定,每季度進行一次,占總評分30%的權重。分管領導綜合全盤考慮工作情況,對分管每位干部職工按優秀27-30分、稱職21-26分、基本稱職18-20分、不稱職0-19分的標準,分季度分等次量化評分,年終取其四個季度的平均值折算計分。
“一測評”: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在年終進行,占總評分 10%的權重。每年末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由所有參會人員采取無記名方式對被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一考核”:信息工作考核。考核在年終進行,占總評分30%的權重。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年初下達部門信息任務分解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折算分值進行考核。
“一檢查”:專項檢查。專項檢查以平時檢查和年終檢查的方式進行,占總評分10%的權重。考評辦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室辦、紀工委和個人在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臺帳資料和執行紀律、獎懲情況、考勤記錄等方面進行核實檢查,并評價出量化分值,年終考核時計入總分。考核結果與機關各室辦、各紀工委工作經費及干部職工年終各種考核獎、推薦提拔使用、評先評優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