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昭通市紀委研究出臺了《關于明確市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指導聯系工作職責和調整分工的通知》,將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市直各單位工作職責關系劃分為“負責、指導和聯系”三種類型,通過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整合監督力量,突出主責主業,促進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更好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突出對“負責”單位的監督。對不設紀委(紀檢組)的市直單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其的關系為“負責”。具體職責明確為七個方面:一是監督檢查所負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二是監督檢查所負責單位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廉潔從政情況;三是督促、協助所負責單位加強對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四是督促所負責單位抓好作風建設;五是定期不定期對所負責單位開展巡查;六是參與調查所負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或指導對科級及以下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查處;七是做好所負責單位科級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工作。
強化對紀委(紀檢組)的業務“指導”。對設立紀委(紀檢組)的市直單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其的關系為“指導”。具體指導職責也明確為七個方面:一是指導紀委(紀檢組)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二是指導單位落實好市委、市政府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及市紀委監察局的工作要求;三是指導單位加強對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四是指導單位紀委(紀檢組)開展執紀檢查和懲戒問責,督促單位抓好作風建設;五是期不定期對指導單位開展巡查;六是經市紀委監察局批準,指導、參與案件查辦;七是指導單位做好科級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工作。
加強與中央、省駐昭單位的“聯系”。中央、省駐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其單位為主,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與中央、省駐昭單位關系為“聯系”。具體工作職責明確為三個方面:一是通報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監察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二是了解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推動工作整體有效開展;三是經市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協助案件查辦工作。
此外,為使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更好地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昭通市紀委監察局將根據工作情況,每3至5年對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指導和聯系的單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