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縣紀委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抓住“明、提、激、增”四個字,充分調動鄉鎮紀委工作積極性,有效促進了鄉鎮紀委監督責任作用發揮,全縣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展現新氣象。
健全制度明職責。一是重新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突出了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明確鄉鎮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以強化主業為目的,要求各鄉鎮紀委不再兼任所在鄉鎮其他領導職務,不分管所在鄉鎮其他工作,把主要精力用到監督執紀、查辦案件和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上來。改變了以往鄉鎮紀委書記同時分管黨建、宣傳、政法、計劃生育、綜治維穩或其他工作,因為分管工作過多、難以聚焦主業,導致“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問題。二是落實報告制度。印發《關于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包含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專題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報告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規定鄉鎮黨委、紀委將相關情況向縣委、紀委、組織部報告。另外,鄉鎮紀委書記每月定期向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報告一次工作,報告近期重點工作、特色工作成效及存在問題等。三是推進查辦案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加強對鄉鎮紀委工作辦案工作的指導,嚴格實行辦案責任制和有案不查責任追究制。實行鄉案縣審制度,鄉鎮紀委查辦的違紀案件,立案階段由縣紀委案件檢查室把關,案件調查終結后,作出處理決定前,必須移送縣紀委案件審理室審理。與鄉鎮紀委簽訂《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責任書》,維護法紀尊嚴,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四是落實述廉規定。規定鄉鎮紀委書記每年年終就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情況向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組述廉,并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改進作風規定、執行廉潔從政規定等方面進行述廉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
強化培訓提素質。一是以考促學。對新進入紀檢監察系統的干部(包括鄉鎮紀委干部)按季度進行閉卷知識測試。測試內容涵蓋《黨章》、《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14個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州制定的政策法規。測試結果納入年度鄉鎮紀委工作績效考核以及紀檢干部選拔任用參考資格條件。二是進行綜合業務培訓。每年舉辦1至2期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班,就在新形勢下如何當好紀委書記、如何做好查辦案件、案件審理、宣傳教育、信訪、暢通群眾訴求渠道、糾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法監察與行政問責,信息調研工作和如何處理好紀工委與監督聯系部門的監督關系等方面的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進行培訓,促進紀檢監察干部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三是開展單項業務培訓。在綜合培訓的基礎上,今年又分別開展了民生資金監管平臺、案件查辦、暢通群眾訴求渠道等培訓工作。四是嚴把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入口關”。除培訓之外,注重選拔黨性強、作風正、形象好、業績優、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實到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對鄉鎮紀檢干部的任用,嚴格實行鄉鎮黨委研究擇優推薦、縣紀委干部室實地考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等系列程序。
嚴明獎懲激活力。一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實行以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的年度考核辦法,年初鄉鎮紀委與縣紀委簽訂責任書,秉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便于操作、差異評分的原則,采取量化計分考核,年底對鄉鎮紀委進行考核,督促全年重點工作目標的落實。從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案件檢查及信訪舉報、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執行制度等五個方面準確評定各鄉鎮紀委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區分檔次,對年度工作優秀者,縣紀委給予表彰獎勵,并向縣委推薦作為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促進鄉鎮紀委履職盡責,激發鄉鎮紀檢干部創業干事的激情。二是制定獎懲辦法。制定《永仁縣紀委監察局查辦案件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對依紀依規完成的自辦案件給予表彰和獎勵。
轉變方式增實效。一是明確監督重點。重新定位鄉鎮紀委監督重點,變過去的“牽頭推動”為現在的“督查推動”,各鄉鎮紀委認真落實縣紀委印發的《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常態化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在所在鄉鎮組織開展一次明察暗訪,明察暗訪情況在職工大會上通報,對違反紀律的給予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二是強化工作效果。綜合運用紀律處分、批評教育、公開通報、廉政提醒談話、警示教育等手段,強化工作效果。如猛虎鄉截止目前共開展重點工作、工作紀律等督查9次,發出通報9期,為干部職工拉緊紅線,繃緊紀律弦。(李啟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