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來,昌寧縣根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責主業,緊扣三轉“主題詞”,寫好落實監督責任文章,切實把紀律嚴起來,挺起來。
聚焦轉職能。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把不該管、管不好的業務工作交給主責部門,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對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81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排查,取消或不再參與67個,保留和繼續參與14個,精減率達82%,實現議事協調機構全面“瘦身”,輕裝上陣。同時調整紀委監察局機關的人員配備,聚焦中心任務,把更多人員力量放到執紀監督主業上。督促鄉鎮、縣直單位調整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責任分工,紀檢監察系統全轉、真轉、快轉。
深化轉方式。主要是改進方式方法,變事前、事中監督為事后監督,變直接監督為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從盯違法轉向盯違紀,從盯住少數轉向盯住多數,從片面辦案轉向抓早抓小,從單打一轉向多樣化,實現監督執紀多樣化、經常化、常態化。同時,把握好“三類重點人”和 “三個時間節點”,堅持程序合法,規范案件線索管理,注重綜合效果,把握好執紀邊界,重視紀律審查成果的應用,對案件查辦情況在昌寧縣紀委監察局網站上進行點名道姓公開曝光,達到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作用。
突出轉作風。圍繞“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工作標準,切實轉變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作風。縣紀委監察局干部職工實行工作一月一報告,一月一通報,紀委(紀檢組)和紀工委定期上報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并定期不定期對工作報告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昌寧縣紀委將“分析隊伍作風建設情況”納入常委班子會議固定議題。每一次常委會固定分析研究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及時指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立“不適宜擔任現職和不適宜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人員臺賬”,對所有人員進行動態排序管理,對有不適宜擔任現職和不適宜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情形的人員,經組織提醒、教育或者函詢、誡勉后仍然沒有改正的及時予以調整,堅決調離紀檢監察機關,并對有關行為進行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