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怒江州把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作為加大干部監督力度的重點任務之一,周密部署,扎實推進,進一步加大從嚴管理干部的力度。
怒江州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及時開展部署了相關工作,為確保抽查核實工作有序推進,2014年6月,成立了以州委常委、組織部長為組長、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住建局等12個單位為成員的怒江州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并于同期起草了《怒江州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工作規則》,建立起了抽查核實單位負責人、單位聯絡員聯系工作機制,為全州抽查核實工作開好局、起好步,創造條件,奠定基礎。目前,全州已基本形成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協調一致、上下聯動的工作運行機制和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詢機制。
開展抽查核實工作以來,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按照任務分工,切實履行職責,重點對抽查核實對象個人事項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特別是對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貨、基金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進行認真嚴格抽核查實。
在抽查核實過程中,怒江州特別對保密紀律作出了嚴格要求。要求各成員單位和涉及抽查核實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明紀律、嚴守秘密,確保抽查核實工作穩妥開展,不出任何紕漏。為確保抽查核實工作的嚴肅性和保密性,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屬于涉密人員,必須以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保密紀律意識和業務工作能力,強化了對參與工作人員的教育與管理。做到對抽查核實工作中掌握的相關信息要嚴格保密,不準擅自泄漏、隨意擴散;對抽查核實工作的有關情況,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公開發表文章、意見、講話或者接受媒體采訪;除具體負責抽查核實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隨意過問和查看抽查核實有關事項信息,確保不泄漏工作秘密,不引起社會炒作,不出任何紕漏。對違反紀律規定的,一律嚴肅處理。
同時,還按照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力度。嚴格執行“凡提必核”,對擬提拔為副處級及以上干部、轉任重要崗位的人選,都要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對核實結果嚴格按規定認定和處理,有效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通過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怒江州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顯現,在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楊亞仁 祝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