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瀘水縣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認真開展了“帶病提拔”自查自糾工作,堅決遏制干部“帶病提拔”、“帶病在崗”現象,確保干部選拔任用風清氣正。
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且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倒查對象確定范圍,重點圍繞“三個是否符合”開展自查,即倒查對象提拔任用時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倒查對象的各個選拔任用環節是否存在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問題;倒查對象在提拔前有無舉報反映、是否進行了認真查核并形成書面報告等問題進行自查。經清查,尚未發現“帶病提拔”干部情況。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嚴格執行談心談話制度。推行縣委組織部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和定期約談等制度,通過個別談話、實地查看等方式,與縣直領導班子和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交談,與一般干部職工交談,了解班子團結配合、總體作用發揮情況以及成員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或不足等。二是開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按照《瀘水縣領導班子和干部巡察辦法(試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辦法》,加強對縣直各單位(部門)、鄉鎮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和干部個人履職情況的分析研判工作,強化對干部的平時考察。今年以來,完成對全縣9個鄉鎮18個縣直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干部的分析研判工作。三是認真開展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工作。實行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雙向追責,對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四是嚴把征求意見關。向縣委報送擬提拔或調整人選建議時,要對其廉潔自律情況嚴格把關,書面征求紀檢監察、檢察、審計、計生等部門意見;涉及非黨干部的,還征求縣委統戰部的意見;涉及公、檢、法、司的,還征求縣委政法委的意見;涉及雙重管理的干部還書面征求上級部門的意見。確保人選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醞釀,防止“帶病”干部成為提名人選。(張曉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