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堅持教育引導與組織處理并重,日常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強化抽查核實、信息溝通、提醒函詢誡勉,從嚴從實管理監督干部。
強化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容“隱瞞”。按一定比例對州管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核實,對漏報或者填報不規范的,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發現有明顯違規問題的,責令其限期糾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根據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今年以來,重點抽查核實了69名擬提拔任用干部考察對象,其中,1名鄉科級干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被取消了任用。
強化信息溝通,干部違規違紀違法不容“躲藏”。圍繞加強和改進干部監督工作,及時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分析動態、研究問題、協調工作,針對干部監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干部監督信息溝通制度等,紀委監察、組織人社、法檢公安、審計信訪等組成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均明確一名聯絡員,定期進行干部監督信息溝通,實現干部監督信息共享。今年以來,全州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586件,其中,初核574件(次),立案360件,結案36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08人,涉及縣處級10人,鄉科級105人。
強化提醒函詢誡勉,干部日常管理監督不容“松綁”。在日常管理監督、專題教育和干部任前談話等工作中,發現領導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需要注意的情況,與干部坦誠相見,及時交流思想、提醒教育。對信訪、舉報反映領導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組織紀律等方面的問題,及時進行函詢了解情況,函詢對象確實存在問題的,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領導干部構成違紀,但是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對受到誡勉談話的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6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今年以來,全州共談話提醒172人、函詢4人、誡勉27人,問責處理“庸懶散拖”等公職人員24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