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紀委曲靖市監察局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實施以來,曲靖市紀委監察局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各項有效途徑,突出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各項要求,有力促進了紀檢監察干部依法依紀依規履行職責。
進一步明確監督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紀檢監察干部分五個層面實施監督,第一,市紀委委員(除市紀委常委);第二,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干部(除市監察局副局長、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第三,市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第四,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第五,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人民團體、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
進一步細化監督內容。根據紀檢監察干部的職責、職能和權力的風險防控,以紀檢監察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案件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問責權、干部任用權為重點,從紀檢監察干部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情況以及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存在的問題方面實施監督,督促紀檢監察干部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進一步理順監督方式。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履職情況通過受理信訪舉報、開展專項檢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嚴格廉政審查、約談警示和紀律審查等方面進行監督,嚴格工作程序,規范權力運行,及時了解和掌握紀檢監察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抓早抓小,對違紀違法問題,將從嚴查處。
進一步嚴格監督程序。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問題線索處置的方式、標準,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經初核不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的,采取問責、組織處理等適當方式進行處理;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案件,予以黨政紀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建立反映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統計制度,及時分析狀況,為更好加強干部監督工作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