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要求,每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然而,在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并沒有認識到監督的重要意義。自己監督別人,抹不開面子,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別人監督自己,又覺得是跟自己過不去,對自己不信任,因而對監督存在排斥心理。有的黨員干部休假、出差了,就認為紀律和規矩離自己遠了,監督對自己不起作用了,開始放松對自己的要求;還有的黨員干部為了逃避監督,千方百計地掩飾自己的錯誤,甚至用各種手段去迷惑組織和群眾。
權力失去監督就極易導致腐敗。黨員對他人和組織的監督提醒置若罔聞,錯誤就會滋長。在那些落馬貪官的懺悔錄中,許多人都曾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這一步,一個原因就是此前把組織的監督提醒當作“耳旁風”,想盡辦法規避外界的監督。這充分說明,黨員干部想要做到不踩線、不越線,既需要嚴于自律的內在驅動,也需要批評監督的外在約束。缺少監督,在外界的各種誘惑考驗面前,自控能力便容易被“腐蝕”,僥幸心理就會乘虛而入,偏離軌道也就在所難免。
事實上,監督提醒是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它就像一面鏡子,有了它,黨員干部才能將自己的問題看清楚、看明白。自覺接受監督,有利于集思廣益、取長補短、減少錯誤,是黨員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徑。相反,如果諱疾忌醫,不愿接受監督、提醒和批評,對自己的缺點視而不見、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導致小恙誘發大病、小患引發大害。
黨內沒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既是監督主體,也是監督對象。要習慣于在組織和群眾監督下工作和生活,把監督當做幫助和愛護,要有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歡迎監督、誠懇接受監督的寬闊胸襟和寬廣氣度。
黨員干部是在批評監督中成長起來的。多一份監督,就多了一份愛護;多一層監督,就多了一道“護身符”。(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