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你采取了哪些措施抓干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
“你在紀律作風監督方面采取了什么硬措施?”
“請你具體說明購房資金來源。”
……
這是怒江州部分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向州紀委七屆七次全會述廉述責、接受質詢時的場景。一問一答的形式,問題直擊重點,有的甚至被問得啞口無言,紅臉嘆氣。
2016年2月3日,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審計局等7個單位“一把手”依次上臺,就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廉潔從政規定、改進作風規定等方面情況,向州紀委全會進行述廉述責,并接受現場質詢。
與以往不同,此次述廉述責要求更明確、嚴格,堅決不允許敷衍了事、濫竽充數,不允許以述職代替述廉述責,問題不允許“蜻蜓點水”、點到為止。據了解,7位“一把手”的述廉述責報告都曾因為述廉不清、主題不明、問題含糊等原因被打回重寫,有的甚至打回3次以上。質詢環節要求突出“廉”和“責”的主題,提問直指要害。州紀委委員緊盯述廉述責對象所在單位作風紀律問題、落實責任問題、社會關注的廉政風險漏洞以及個人有關報告事項等,讓述廉述責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現場作答,現場考量“一把手”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讓質詢對象紅紅臉、出出汗。
會后,一些參會領導感慨:“實實在在感受到了主體責任的壓力,真的要把‘兩個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到工作中。”州紀委有關領導提醒他們:“責任層層傳導,‘兩個責任’還須壓實。”
據悉,為充分運用述廉述責和質詢的成果,州紀委委員、州委組織部相關領導、州直部門負責人、州紀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述廉述責對象所在單位職工代表和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130多名參會人員還進行了現場打分測評,并將結果納入廉政檔案,作為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州紀委將根據測評結果,對分數較低的人員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對低于基礎分數的人員建議給予組織處理,并要求上述類型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
作為一項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的工作制度,怒江州紀委已是第四次組織述廉述責,先后有38名州縣黨政“一把手”向州紀委全委會進行述廉述責并接受質詢評議。怒江州紀委堅持把述廉述責作為檢驗領導干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個重要途徑,作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加強領導干部監督是一項具體措施,不斷豐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紹棠 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