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消息:經查,余志華同志在擔任貢山縣教育局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將10萬元公款借予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給予余志華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