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消息:日前,怒江州紀委對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胡海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審查,胡海英在擔任貢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影響,套取國際農發項目資金;挪用所分管單位公款,用于經營活動。
胡海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怒江州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海英開除黨籍處分;由怒江州監察局報州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