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雙版納州紀委消息:經查,李天軍在擔任景洪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國內旅游;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景洪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李天軍開除黨籍處分;經市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