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推進,大理州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但“蒼蠅式”腐敗和損害基層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鄉鎮、村組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問題不斷出現,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復雜,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任務依然十分艱巨。鄉鎮紀委是一支在基層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勢下,探索研究鄉鎮紀委如何提高履職能力,進一步落實好監督責任,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鄉鎮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紀檢監察機關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過程中,全州積極加強鄉鎮紀檢組織建設,110個鄉鎮均已配齊紀委書記、副書記(兼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專干各3名干部,鄉鎮紀委書記和副書記分別按正、副科級配備;結合鄉鎮黨組織換屆,鄉鎮黨委委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重新選舉產生,隊伍力量得到進一步加強。新形勢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最基層的鄉鎮紀委在履行執紀監督問責工作中,雖然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大膽創新,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工作定位存在偏差。受慣性思維的影響,少數鄉鎮紀委沒有認真厘清自己的職能職責,自身角色定位把握不準,對“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認識模糊,導致鄉鎮紀委在較長時間存在履職錯位、越位,偏離主業的情況,工作自覺不自覺地陷入誤區。有些地方黨政領導擔當意識不足,認為紀委辦事有權威,任何工作只要紀委參與就能保證公平公正和安全高效,于是每項具體工作紀委干部都要參與,每項重大決策紀委干部都要到場,干事過分依賴紀檢干部,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因而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外,紀委還承擔著許多與本職關聯不大甚至毫無相關的工作。有的紀委書記被安排聯系重大項目,分管城鎮建設、環境保護、招商引資等工作,有的地方讓紀委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直接推向征地拆遷、信訪維穩、解決疑難復雜矛盾的一線,成了大包大攬的“萬金油”,紀委承擔了很多不該承擔的責任,工作很難聚焦主業。據今年全州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組反饋,全州110個鄉鎮中,紀委書記、副書記分管紀檢監察以外工作的還有24個鄉鎮,比例高達21.8%。由于本應是負責監督檢查的紀檢監察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事事牽頭,樣樣負責,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造成監督職能虛化。
(二)工作作風需要轉變。目前,還有少數紀檢干部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自己肩負的重大責任認識不深刻,責任感、使命感不強,在“三轉”工作中,存在上轉下不轉,內轉外不轉,明轉暗不轉的現象。少數鄉鎮紀委沒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未從源頭、從根本、從制度上去考慮如何通過完善監督機制和制度來強化監督職能,監督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日常性監督少、從制度上監督少,防微杜漸工作抓得不夠,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監督機制不健全,督查時松時緊,哪里工作需要才去監督哪里,作風督查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未形成常態,監督工作呈現“救火隊”的被動局面。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不夠,事業心、責任感不強,不用心鉆研業務,缺乏創新意識,回避矛盾,害怕困難,工作上能推則推,能滑則滑,作風飄浮,律己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工作缺乏擔當精神。有的甚至在紀律審查工作上“睜只眼閉只眼”,未認真落實和實踐執紀監督問責“四種形態”,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教育和懲處作用發揮不充分。據今年全州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組反饋,信訪舉報零受理零辦理和無立辦案件的鄉鎮還有14個,占全州110個鄉鎮的12.7%。
(三)自身建設有待加強。目前,受諸多因素影響,由于干部“入口”把關不夠嚴格,加上鄉鎮黨委剛進行換屆,鄉鎮紀檢干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斗”的干部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后,業務素質參次不齊,查辦案件力量單薄,上級紀委提出的“紀檢監察機關50%以上的內設機構和人員要集中到辦案上來”的要求和規定在鄉鎮難以實現,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效率和辦案水平。在換屆選舉產生的鄉鎮紀委委員中,除書記、副書記為專職紀委委員外,其余委員多由站所負責人或業務骨干兼任,投入紀檢監察工作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配合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普遍存在“只戴帽不在職、只掛職不履職”的現象,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多數鄉鎮對紀委委員沒有建立起嚴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兼職紀委委員在落實“三轉”工作中缺乏紀律和制度剛性約束,尚未實現真“轉”。另外,有的鄉鎮紀委沒有給兼職紀委委員提供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執紀監督工作必要的載體和平臺,限制了其監督責任的履行和作用的發揮。
二、鄉鎮紀委落實好監督責任的對策措施
當前,針對鄉鎮紀委在履職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上述問題,結合我州實際,可以探索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以進一步落實好鄉鎮紀委的監督責任,保障地方經濟社會加速發展。
(一)提高思想認識,厘清責任脈絡。鄉鎮處在農村工作的第一線,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和農村黨員干部,與群眾離得最近,接觸最多,鄉鎮紀委作為最基層的紀檢監察機構,是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的基礎,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前沿陣地,在承擔著執紀監督問責的同時還擔負著興一方經濟、保一方穩定的重任。只有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才能履行好監督責任。要深入學習省紀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和我州實施辦法,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鄉鎮紀委只有厘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自己的權力和責任界線,才能更精準地發揮好監督責任。鄉鎮紀委要在進一步學習上級紀委“三轉”有關精神實質的基礎上,聚焦主業主責,制定出臺監督責任清單,對自己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等進行規定,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紀檢監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上,避免實際工作中大包大攬,突出種好自己的“責任田”,更好地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
(二)創新方式方法,健全體制機制。在履職過程中,要善于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在提高執行力的基礎上,不斷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類監督工作的體制機制。要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認真落實廉政提醒談話制度、約談制度和述廉述責制度,鄉鎮紀委書記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廉政提醒;對直屬辦中心、站所、村(社區)“三委”負責人進行廉政提醒談話和約談;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鄉鎮黨代會上述廉述責并接受民主測評和質詢。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權責清單、公示公開等制度。全面實行基層干部任前廉談廉考、廉政承諾、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探索在鄉鎮代管中心設立農村財務管理和內審機構,堅持基層審計工作常態化,在鄉鎮內審的基礎上,有計劃組織對村委會(社區)進行審計。探索組建巡查機構,圍繞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緊盯紀律作風問題,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并嚴肅責任追究。積極為鄉鎮紀委委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搭建履職平臺,每名紀委委員負責聯系1—2個單位和村(社區)的反腐倡廉工作,配合紀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專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監督檢查,并以書面形式向紀委提交工作意見建議;注重收集村務監督委員在監督“第一線”掌握的問題線索和反映的意見建議。
(三)整合監督力量,嚴格紀律審查。善于組織和利用好基層有限的監督力量,形成辦案合力,是紀檢監察機關樹立威信和落實好監督責任的有效方式。要把信訪受理辦理和立辦案件作為履職重點,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敢于亮劍。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始終保持基層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在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又注重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化“六個嚴禁”、基層“四風”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深挖細查、嚴查快處。深化“為官不為”“不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嚴肅整治基層惰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整合監督資源,充分發揮鄉鎮紀委委員、人大代表、內審、村務監督會等監督力量的作用,強化紀委同鄉鎮財政所、雙代管中心、農經站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認真研究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探索查辦案件的有效辦法和途徑,緊盯案件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監控。重點嚴肅查處和糾正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繳群眾款物和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等突出問題;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用、移民搬遷、“兩煙”生產、水電和礦產資源開發、惠農政策落實,以及脫貧攻堅、救災救助、社會保障等領域強占掠奪、貪污挪用、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優親厚友等嚴重問題;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作風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壓群眾,基層行政執法單位以權謀私、執法不公,以及基層黨員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利用婚喪喜慶借機斂財和賭博、拉票賄選等違紀問題。暢通“五級聯動”群眾訴求渠道,完善受理群眾信訪工作機制,按照“五類標準”分類管理處置問題線索。實行領導干部包案制,積極探索“村案鄉辦”“鄉鎮交叉審查”等工作機制,采取協同辦案、片區聯合辦案等不同形式,集中優勢統籌使用鄉鎮紀委辦案力量,不斷加大紀律審查工作力度。認真解決農民群眾來信來訪問題,對實名舉報或線索比較具體的信訪舉報,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把問題解決在農村基層,切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四)轉變工作作風,強化隊伍建設。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是鄉鎮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基礎保障。要進一步強化紀檢干部、紀委委員、村務監督委員的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采取個人自學、集中學習、專題培訓、工作交流、學習考察、以案代訓等形式,“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強化學習培訓。培訓工作要突出重點和有針對性,重點培訓“兩個責任”、廉潔自律、執法監察、紀律審查、問責糾風、監督檢查、作風建設、公示公開、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和配套制度;組織紀委委員和村務監督委員經常性地開展調研督查工作,及時掌握基層在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通過開展培訓和調研,不斷提高紀檢干部的綜合業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角色意識和責任感,為更好地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打下堅實的基礎。要強化紀檢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防止“燈下黑”,做到既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要認真落實和實踐執紀監督問責“四種形態”,激發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源頭、從根本上去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和監督機制,不斷強化監督職能。把作風督查作為履行監督責任的切入點,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并延伸抓好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強化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建立明察暗訪常態化制度,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督查力度。(大理州紀委 楊永生 鄒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