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洪市紀委發出通知,在全市進一步深化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組織學習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察廳關于禁止發送和接受“紅包”的規定》,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自覺抵制收送“紅包”歪風,并認真組織開展好職責范圍內的“四風”問題“回頭看”工作。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明確了時限要求。9月26日前,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就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與班子成員進行逐一談話,要求談話對象本人要如實向組織作出說明,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收送“紅包”情況要逐一作出說明;市管干部要對自己是否收送“紅包”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各部門(單位)要對本部門(單位)是否用公款發送“紅包”作出書面說明,簽訂《景洪市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單位承諾書》和《景洪市嚴禁領導干部收送“紅包”個人承諾書》;各部門(單位)須將本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和處理方案上報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