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陸良縣紀委探索建立案件線索評估機制,強化問題線索管理,提高問題線索辦理的質量和水平。
建立信訪受理評估機制。案管室與信訪室協調配合,對受理的信訪件進行篩選、評估、分類管理,實行“日清”制,今年1至4月份共登記管理問題線索79件,分流轉辦鄉鎮58件,縣直單位紀委(紀檢組)8件,機關辦理13件。
建立初核預案評估機制。設立案件查辦負責人為組長的線索評估小組,對問題線索的可查性、成案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形成初核預案,在一周內進行快查快結,及時更新管理臺賬,全面掌握線索的流向和查處情況。2016年1季度,共談話函詢42人,組織處理10人,黨紀處分2人。
建立反腐敗協調小組評估機制。制定出臺《陸良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則》,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結合五類處置方式和標準,對公檢法及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匯總后向領導報告問題線索辦理情況。對歷年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其他涉法涉訴情況進行大清理,對4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黨員或公職人員進行黨政紀責任追究。
建立重點領域評估機制。每季度清理排查一次問題線索,及時對線索動態“清零”。并對重點領域的案件線索進行分析研判,對扶貧領域、民生資金監管、換屆選舉等方面的線索進行綜合分析,撰寫調研報告6篇,并對大潑社區集體受賄案、扶貧系統貪腐案進行個案剖析,分析挖掘“小官巨貪”產生的根源,為預防腐敗健全機制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