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山州出臺《文山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州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州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形成標準統一、處置及時、程序規范的問題線索管理機制。
制定管理原則標準。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應當堅持查管分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遵守程序、嚴格保密的原則。問題線索按擬立案、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準進行處置。
明確線索管理流程。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規定,委局機關收到和發現的問題線索,統一送信訪室登記錄入,由信訪室提出分流意見并送委局領導審批。信訪室根據領導批示,將原件轉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登記,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分轉各紀檢監察室或干部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干部監督管理室召開室務會議對收到的分流問題線索進行集體排查,按“五類”標準提出處置意見,送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排查會議研究決定。
規范線索管理程序。信訪室負責對收到的問題線索5個工作日內歸納提煉,提出初步擬辦意見,送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批示,并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到電子檔案中。案件監督管理室在5個工作日內對信訪室轉來的問題線索進行備案登記后轉各紀檢監察室和干部監督管理室,并適時進行督查督辦。紀檢監察室、干部監督管理室收到問題線索,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室務會議,認真分析、提煉反映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置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
明確線索排查方式。州紀委書記主持召開排查會,副書記及分管紀律審查工作的常委參加,案件監督管理室、信訪室負責人全程參與,涉及的紀檢監察室、干部監督管理室負責匯報。經排查會議研究處置的問題線索,擬立案、初步核實的按照規定辦理;談話函詢的按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辦法辦理;暫存的由承辦室保管,暫存時限最長為3個月;作了結的,承辦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登記表》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統計上報,并將卷宗移交信訪室管理。
嚴明工作責任追究。收到和發現問題線索后遲報、漏報、隱瞞不報的;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問題線索或辦理情況的;拖延、干擾或阻礙問題線索處置的;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的;其他違反線索管理規定行為的將根據工作責任進行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