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信訪督辦工作,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和信訪舉報件的辦理實效和質量,近日,瑞麗市紀委制定出臺《信訪舉報轉辦件跟蹤督查暫行辦法(試行)》,通過4章15條明確了信訪舉報轉辦件跟蹤督查的主體責任、重點、方式、內容、程序,形成了以制度規范信訪舉報轉辦件跟蹤督查的工作機制。
明確責任主體。具體跟蹤督查督辦中央、省、州紀檢監察部門轉辦和本級接收的信訪舉報件,具體跟蹤轉交到各鄉(鎮)農場紀委,派出(駐)各紀工委、紀檢組,機關各室的信訪舉報件。
明確督辦重點。明確涉及領導干部和班子問題線索的信訪舉報件;署實名舉報的信訪舉報件;社會關注度較高、需要及時處理的信訪舉報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舉報件,特別是無客觀原因超過報結時限的信訪舉報件,或已經上報調查結果、經審核后認為不能了結的信訪舉報件;涉及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內的集體來訪等突發性群體事件的信訪舉報件;其他需要跟蹤督查督辦的重要信訪舉報件六類舉報件為督辦重點。
明確督辦方式。明確電話督查督辦、發函督查督辦、約談督查督辦、通報督查督辦、領導督查督辦五種督辦方式。
明確督辦內容。信訪舉報轉辦件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的處置情況和按期辦結情況;信訪舉報涉及問題的主要證據材料;向信訪群眾反饋的情況及群眾對辦理情況的意見建議;其他需要跟蹤督查的事項。
明確督辦程序。督辦件的確定。由信訪舉報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按照信訪舉報件的審批程序報領導審批,督辦件轉辦后,建立督辦臺帳;督辦方式的確定。由信訪舉報部門提出初步意見,并填寫《信訪舉報件督辦登記表》,呈報領導進行審批;電話督查督辦由市紀委信訪舉報部門根據督辦件的時限要求按時進行督查督辦;發函督查督辦、約談督查督辦、通報督查督辦由市紀委分管信訪的副書記審批,領導督查督辦由市紀委書記審批;督辦件的辦理時限。督辦件辦理時限一般為15天,辦理期限內由信訪舉報部門電話跟蹤,如超過辦理時限將對承辦的各鄉鎮(農場)、紀工委、機關各室采取發函、約談、通報、領導督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督辦;特殊情況延長一個月,承辦單位如需延長辦理期限,需填寫《督辦件延期辦結申請表》,經交辦單位批準后可延長辦理期限;案情復雜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辦法》的出臺,將及時、妥善、有效地處理檢舉控告類問題線索,強化信訪案件的督查督辦,有效推動信訪問題的解決。(李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