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雄縣下發了《鎮雄縣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實施方案》,切實把群眾反映的信訪突出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把各種矛盾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和重復上訪。
嚴明工作職責。參加接訪下訪的領導干部對受理的信訪事項,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要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限期解決;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上訪人,并做好思想引導工作;每位接訪的領導干部既要負責妥善接訪,又要負責問題的處理,切實做到包接待、包協調、包勸返、包穩控。
明確接訪時間。縣級領導在堅持日常預約接訪和重要信訪事項接訪的同時,重點安排在重要敏感時期、要事活動和節日慶典期間接訪。鄉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領導干部要堅持定期接訪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領導干部接訪。縣級領導下訪時間原則上每季度開展1次,鄉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領導下訪時間原則上每月開展1次。
規范接訪方式。領導干部采取在群眾工作大廳坐班隨機接訪、預約接訪、到分管聯系單位或鄉鎮(街道)下訪等方式接訪,在接訪時,擺放標明姓名、職務的公示牌,并對每一件接訪下訪事項填寫《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群眾信訪事項登記表》,簽署具體處理意見。責任單位要按照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安排積極辦理,信訪部門要按照《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跟蹤案件辦理情況,并將辦理結果上報有關領導。
嚴格工作要求。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時,要自覺遵守領導干部下訪接訪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來訪群眾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信訪事項,依法按政策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信訪部門要跟蹤督辦到位,職能部門要化解處理到位,公安機關要查處違法行為到位,紀檢監察機關要追責問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