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武奮揚 激濁揚清
——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保山市騰沖市新華鄉紀委書記 李文津)
剛剛閉幕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全黨必須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仆。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凌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群眾、損害和侵占群眾利益”。
相對于“大老虎”而言,基層廣大人民群眾更痛恨的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它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是與黨的性質和宗旨水火不容的。切實解決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提升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成效的滿意度,事關黨的執政根基,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明確指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讓群眾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體現了強烈的宗旨意識,體現了心系群眾、服務群眾的熾熱情懷,順應了人民群眾的期待。
大型專題紀錄片《永遠在路上》,反映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提升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高度,正風肅紀贏得黨心民心。其中第六集提到的在山東、廣西、貴州等省區發生在基層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六起典型案例,說明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易發多發,量大面廣,“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侵害的是群眾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獲得感,傷害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蠅貪”,糾正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刻不容緩。
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表現形式
(一)以權謀私。一是徇私舞弊。個別基層干部不能秉公辦事,而是憑關系、憑感情、要好處,諸如在低保資金、農村危房改造申報過程中借機斂財;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基層干部衙門作風盛行、效率低下、辦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職權“吃、拿、卡、要”,刁難群眾,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三是不正確履行職責。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件頻發,或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一是拆遷漁利。有的基層干部乘新農村建設之機,強拆民宅、強占農地,補償安置政策不落實,補償費不及時到位,從中漁利;二是侵占“三資”。有的基層組織及干部隨意開支、白條支出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單位收入不記賬、“坐收坐支”、隱匿集體收入,財務不透明,致使財務管理混亂,干部從中謀利等等;三是侵占專款。有的基層干部采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騙取各種補助資金。
二、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自律防線不牢。一些基層干部政治素質不高,廉潔自律自覺性不強。有的干部以日常事務性工作繁忙為托辭,學習較少,扭曲了權力觀、價值觀、地位觀,價值觀念混淆顛倒,理想信念動搖、思想防線崩潰。二是放松對自身的要求。不少犯錯誤的基層干部,法紀觀念淡薄,心存僥幸,沒有認識到自己作為基層干部代表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對自己能力和素質的要求。三是不愿接受監督。一些基層干部,置身于監督之外,在公開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使群眾對身邊的事情沒有知情權、參與權,逃避群眾監督。
(二)制度存在缺陷。許多群眾身邊發生的腐敗問題中的基層違紀違法干部,除了自身原因外,還與相關制度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是分不開的。一是制度規定不健全。監督制約和權力制衡機制具滯后性,特別是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的機制、制度還處于完善過程,一些基層干部就會利用這個“空檔”來謀取私利。制定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強。近幾年,基層干部廉潔從政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漸趨完善,但有的規定過于原則,在實際工作中不易操作。這些干部通過所謂的“變通”辦法,繞開制度的監管,致使大量基層腐敗案件的發生。三是制度執行不力。一些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被忽視,制度制定后執行不力。不公開、假公開現象還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地方公開不及時,公開形式不便民,決策信息不透明,公開制度難以落實、效果不好。
(三)監督合力不夠。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對權力有力監督和制約,監督體系、監督機制的設計不科學不合理。一是上級監督滯后。受時間、空間限制,政府對基層干部在體制內的監督方式較單一,有的停留在走訪、聽匯報的方式,對基層干部行使權力的情況不能及時準確掌握,不能及時提醒和督促改正。二是同級監督弱化。基層干部在制度設計時也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但是作為在同一個基層單位工作的同事,本身就是同事,相互監督有傷和氣、影響團結,相當一部分人有思想顧慮,不想監督、不愿監督。
三、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主要對策
(一)要在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問題上下功夫。緊密結合“兩學一做”活動的開展,推動作風建設向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延伸。更加強化問題導向,挖出各種披著“隱形衣”的腐敗問題,狠剎各種不正之風,讓廣大干部群眾感受到作風建設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要在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抓好主體責任落實上下功夫。各級黨組織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強化主體責任意識,使每個責任主體知其職、明其責、盡其力;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互通、有機聯動的責任運行體系;強化責任追究,做到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
(三)要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下狠功夫。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總體部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履行紀委監督責任,充實基層紀檢監察隊伍的力量,注重培養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專業素質。
針對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必監督,濫權必追究。對于鄉鎮基層而言,要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抓早抓小,就是要不斷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黨紀黨規的學習貫徹,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干部作風,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和對農村基層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切實做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堅決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