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紀檢監察干部的‘鏡子、尺子’,只有隨時對照,才能保證自身衣冠正,只有充分掌握《條例》這一執紀監督問責‘工具、利器’,才能克服能力恐慌,做到執紀量紀準確公正。”近日,麗江市紀委書記在為全市紀檢監察干部上黨課時,再次提出紀檢監察干部要以《條例》為準繩,時刻對照檢查自己,要用好《條例》這一“看家工具”,開展執紀監察問責工作。
自今年“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在市紀委監察局黨委的嚴格要求下,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把學習領會《黨章》《條例》化為自覺行動。按照委局機關的要求,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在辦公包里放上了《黨章》和《條例》的小本子,以便隨時查閱學習。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干部職工集中學習會議上多次組織宣講和重點學習,并以支部為單位,結合自己的學習、工作經歷,交流心得,共同提升。通過黨章黨規知識網絡測試、知識競賽等活動檢驗學習成效,努力做到學有所思、學有所獲。開展學思踐悟,使黨章黨紀進一步印刻在心上,隨時對照檢查自身的所言所行,保持紀檢監察干部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運用起《條例》來得心應手,進一步提升執紀監督問責的能力,實現了學習與實踐相結合,學習與工作同促進,紀檢監察干部自身素質、業務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手握利器,落實為要。《條例》是黨內監督的“利器”,監督執紀問責便是防治腐敗的“利劍”。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積極行動起來,挺紀在前,堅持問題導向、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癥下藥,努力用好“利器”,發揮“利劍”威力,形成震懾。1至6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群眾信訪舉報323件(次),處置線索228件,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方式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領導干部開展談話函詢50人;給予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85人,其中警告11人,嚴重警告5人,組織處理69人;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15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1人。同時,制定出臺了《麗江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麗江市貫徹落實〈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實施細則》《麗江市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紀律審查暫行辦法》等配套制度,并著手修訂《麗江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探索建立縣(區)、鄉(鎮、街道)紀委向上一級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及市、縣(區)巡察等制度。(秦明媛 吳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