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縣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巡視監督向基層延伸,出臺了《中共新平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成立了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縣委巡察辦,隸屬于縣委的工作部門。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巡察機構和人員組成、巡察對象和內容、巡察方式和工作程序、工作機制、服務保障、紀律和責任、附則共8個章節40條5700余字。闡釋了《實施辦法》的背景依據、指導思想、原則性質等;明確了縣委巡察對象和范圍是: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大(人大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委工作部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以及本級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規定了巡察組可以采取的12種方式,每年巡察3輪,巡察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建立巡察工作聯動,縣委定期研究,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巡察機構與相關機關、部門的協作,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管理、交辦、督辦,巡察成果運用,巡察工作績效考評和激勵機制;明確將巡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規定了追究巡察相關責任人員和工作人員、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情形和處理方式。
《實施辦法》對巡察機構和人員組成、職責權限進行重點明確,規定:縣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縣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委組織部部長擔任,成員由縣紀委、組織部門分管領導和巡察辦主任擔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巡察辦)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紀委,人員按3-5人設置,由縣委統籌安排。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正科級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副科級領導擔任。縣委根據巡察工作需要組建巡察組,承擔巡察工作任務;設5個巡察組,每個巡察組人員4-5名,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巡察組組長由正科級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副科級領導擔任。建立巡察組組長庫和人才庫,組長庫和人才庫人選由紀委商組織部門建立,人數為20人左右,根據工作任務,實行一次一授權。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和工作人員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和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共同管理,參加巡察工作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巡察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