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全州巡察工作部署動員會
近日,文山州紀委巡察組和各縣(市)第二輪巡察組已分別進駐25家被巡察單位,開展為期30天的巡察工作。為進一步嚴明巡察工作紀律,州紀委在總結第一輪巡察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明巡察紀律要求的通知》,明確巡察組成員“七嚴守”紀律要求,規范巡察人員行為,增強責任擔當。
開展財務檢查
嚴守政治紀律。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禁在群眾中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嚴禁公開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嚴禁對中央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嚴禁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嚴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等。
嚴守組織紀律。嚴禁違反巡察工作程序;嚴禁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禁干預被巡察單位正常工作;嚴禁處理被巡察單位的具體問題,對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獨斷專行、自行其是;嚴禁巡察工作中超越權限,不經集體研究擅自做出重大決定或其它影響巡察公正的行為。
嚴守廉潔紀律。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州實施辦法;巡察期間嚴禁收受禮品、禮金、代金券、消費卡和土特產品;嚴禁接受宴請或者旅游、娛樂、健身等活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交納伙食費;嚴禁向被巡察單位提出個人要求;嚴禁參加與巡察無關的活動;嚴禁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向被巡察單位攤派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嚴格住宿標準,巡察期間住內部接待賓館或公務接待定點飯店,中途離開要騰退不使用的住房,結束后及時騰退全部住房;嚴格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配備、使用辦公及生活用品,所住房間不擺放煙酒、鮮花、水果,不提供非必需的消費類服務用品。
嚴守群眾紀律。嚴禁刁難群眾;嚴禁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嚴禁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等情況;嚴禁居高臨下、盛氣凌人、態度蠻橫、頤指氣使、口大氣粗等有損巡察工作人員形象的行為。
嚴守工作紀律。嚴禁違反巡察方式和權限辦理巡察有關事項;嚴禁講排場、擾民、多人作陪;嚴禁出席各類表彰、慶祝會、研討會等與巡察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會議,嚴禁為地方和單位的會議活動發賀電、賀信、題詞題字;嚴格精簡會議,控制巡察工作動員會、反饋會的時間和規模,會場布置要簡樸,不擺放鮮花、綠色植物和水果;嚴格執行公務用車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用被巡察單位的交通、通訊工具等辦理與巡察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巡察組成員巡察期間無故脫崗、離崗和未受巡察組統一安排的單獨行動;嚴禁捏造事實、弄虛作假。
嚴守生活紀律。嚴禁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嚴禁參與有損巡察干部形象和聲譽的社會組織活動和社交活動;嚴禁賭博和飲酒。
嚴守保密紀律。嚴禁泄露巡察工作中的問題線索、信訪反映、涉密信息等相關秘密;嚴格保證相關知情人、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保障巡察期間相關資料的存放安全。
為確保紀律執行到位,近期,文山州巡視聯絡辦將對全州2016年第一輪巡察人員執行巡察紀律情況進行回訪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