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組工作情況
根據州紀委的統一部署,2016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州紀委3個巡察組對1個縣和2個州直單位開展了巡察。近日,州紀委巡察組向被巡察單位反饋了巡察情況,指出了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以及生活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3個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廣南縣:從嚴治黨力度不夠,存在重經濟發展、輕黨建的情況。基層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基層單位組織生活開展不正常。個別鄉鎮工作人員執行換屆工作紀律規定不到位。部分單位干部職工存在庸懶散慢的問題,行政效率不高,重大項目推進緩慢。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比較薄弱,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實施辦法不嚴格,對財政資金監管不到位。
州發改委:黨組織建設弱化,“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到位,從嚴治黨的意識不夠強,對違規違紀問題追責不到位,黨組織職能作用發揮不明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實施辦法不到位,執行有關規定不嚴格。執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到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薄弱,部分領導干部、重要崗位人員對廉政風險防范意識淡薄。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不嚴格。
州財政局: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組織生活開展不正常,執行黨費收繳規定不到位。對黨員干部教育監督管理存在寬松軟。黨組班子對評先評優審核把關不嚴,投票結果公開不到位。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會議議事規則不規范,集體決策的過程不清晰。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壓力傳導遞減,部分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落實不力,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布置、輕檢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實施辦法不到位,執行有關規定不嚴格。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執行不到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機關財務管理不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