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隴川縣不斷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及省委有關貫徹實施辦法,結合縣級實際,每年選擇部分權力相對集中、群眾關注度高、涉及民生資金較多的縣直部門開展專項巡察,取得了明顯成效。
探索創新機制立足“早”。2015年4月,隴川縣參照中央、省委巡視工作模式,探索創新隴川縣專項巡察工作機制。及時成立專項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縣紀委副書記任組長,從縣委辦、紀委、組織、審計等部門抽調人員,用三個月時限派員蹲點進駐對象部門。專項巡察人員主動與被巡察單位溝通,對在巡察中發現的一些細微問題邊巡察邊整改,立足早、小,治未病、欲病,把整改工作與推動中心業務、維護群眾利益、加強作風建設結合起來,讓專項巡察工作真正達到“健康體檢”“把脈會診”的效果。
強化權力監督突出“準”。為突出巡察效果,2015年對部分權力集中、項目較多的縣國土、住建、水利、林業4個單位開展專項巡察,著力發現在項目資金審批、使用及服務群眾方面的問題;2016年對群眾關注度高、涉及民生資金較多的縣民政、人社、衛計、扶貧4個單位開展專項巡察,著力發現涉農惠農、補助保障領域存在的問題,著力治理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求工作人員全面掌握被巡察單位領導干部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六項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真實、客觀情況。
發現問題線索要求“嚴”。嚴格程序,嚴格按照發布巡察公告,公布舉報電話,設立意見箱,函詢了解被巡察單位有關情況,開展民主測評及個別談話,走訪了解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和查看舉報箱,財務檢查,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重大事項進行抽查和核實等步驟,抓好“規定動作”的落實。嚴明紀律,對參與巡察的人員提出了不準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利用巡察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如實報告巡察工作等紀律。同時,對被巡察單位也提出了嚴禁提供虛假情況、嚴禁阻擾或干擾巡察工作,嚴禁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等紀律要求。
通過巡察,共發現問題47個,提出整改意見45條并要求被巡察單位限期整改,對2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1名領導干部(正科級)進行了立案查處,對1名即將提拔任用的干部按照“四種形態”要求進行了談話函詢處理。(陶榮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