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保山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經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派出5個巡察組,從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對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個單位開展巡察。
為切實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保山市委成立了以市委書記為組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常委 、市委組織部部長為副組長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紀委,與市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巡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及服務保障工作。
巡察以“聚焦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突出‘六大紀律’、‘四個著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以及“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力,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為主要內容。
巡察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市委各巡察組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意見箱,受理廣大干部群眾向巡察組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