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負有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直接責任的人員,不論其是否已晉升其他職務或調離原工作崗位,都要追究相應責任”。
近日,昆明市出臺《解決群眾訴求“四級聯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以嚴肅的責任追究倒逼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抓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工作的推進和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堅決維護群眾權益。
《辦法》規定,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存在不認真履行首問首辦責任,造成不良后果;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內的群眾訴求不予受理;對情況清楚,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解決的信訪訴求,未予解決;對群眾反映的重大、緊急訴求信息瞞報、緩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漏報,造成嚴重后果;對群眾一再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敷衍塞責、無故拖延、推諉扯皮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又無正當理由;對上級交辦要結果件,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查報結果、又不主動說明進展情況或不認真查處,上報材料避重就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后果嚴重的;在處理群眾訴求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或者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在解決群眾訴求中,有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解決群眾訴求工作職責,需要追究責任等九種情形之一的,對負有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直接責任的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以及影響后果等,分別給予問責處理處理、組織織處理乃至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且不論其是否已晉升其他職務或調離原工作崗位,都要追究相應責任。
2015年以來,昆明市通過“四級聯動”平臺共督促解決群眾訴求44825件,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共查實涉及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案件407件,立案200件,處理205人(其中縣處級領導干部10人,鄉科級領導干部46人,鄉科級以下及其他人員149人),給予177人黨政紀處分、8人組織處理、46人問責處理;出臺《昆明市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處理“六個嚴禁”方面存在的問題,截止目前共查找出問題511個(件),已處理402個(件)521人,切實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紀律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切實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環境”的紀律作風問題,“庸懶散拖、審批難、辦事難”等“為官不為”問題,“濫用職權、辦事不公”等“為官亂為”問題,“怕擔風險、怕擔責任”等“不敢擔當”等突出問題。全市共問責處理“為官不為”“不敢擔當”的干部223名(其中縣處級干部19人,鄉科級干部85人,其他人員119人)。
據了解, 2015年,昆明市共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導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8名責任人給予了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