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日前下發《云南省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對全省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權力運行作出規范,旨在力促黨政一把手擔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守紀律、講規矩。
據了解,云南省今年根據黨政一把手權責特點,梳理出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研究決定重大事項;踐行“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正確選人用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員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時以外”的社會交往等10個方面需重點監督的內容。
按照《辦法》規定,監督方式包括專項紀律檢查、述廉述責、巡視監督、審計監督、有關事項報告、黨務政務公開、約談和誡勉談話、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等15種。
黨政一把手如出現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不如實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和重要活動,任期內班子成員多人嚴重違紀或管轄區域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違紀案件,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等情形,將被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