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對《中共云南省委統戰部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作出批示:“‘兩個責任’實行‘清單’管理值得認真研究,認真總結,并予以推廣”。
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組深入調研統一戰線工作特點,結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代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統戰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和《中共云南省委統戰部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經省委統戰部部務會研究后以省委統戰部文件印發實施。
通過細化責任,制定責任清單,盡可能結合省委統戰部工作實際,如部直屬單位黨委、紀委、辦公室、干部處的職責等。內容主要包括部領導班子主體責任、處室領導主體責任,部直屬單位紀檢部門監督責任,有關處室和基層黨組織責任及責任追究等部分,進一步厘清和細化了部領導班子集體、統戰部部長和部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
通過厘清領導班子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著力健全制度機制,形成認識到位、責任明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體現了省委統戰部嚴格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全面從嚴治黨和加強黨內監督的要求,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權責對等的責任分解體系、科學規范的責任落實機制、完整閉合的責任追究鏈條,著力促進了統戰部領導班子和駐部紀檢組、機關紀委認真履行職責。(省紀委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