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黨員干部,為圖自己方便而公車私用,違反了紀律,我接受組織的處分。”近日,云南省劍川縣金華鎮副鎮長楊祖興向記者坦言。
2015年6月,一條舉報劍川縣財政局“某官員”公車私用的信息引起了該縣紀委的重視,縣紀委信訪室迅速對這一問題線索按程序進行了初核,楊祖興公車私用的違紀事實很快水落石出。
經查,2014年10月以來,楊祖興在擔任金華鎮副鎮長、財政所所長期間,經常私自駕駛單位公車上下班,并將公車停放在自家小區門口。2015年5月1日節假日值班期間,楊祖興沒有按規定將公車封存,在上午值班結束后,私自駕駛公車回家,并順路到市場買菜。
因公車私用,違反車輛使用有關規定,2015年10月,劍川縣紀委給予楊祖興黨內警告處分,并對金華鎮其他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 黃波 施萃珠 嚴琰)
【執紀者說】
楊祖興頂風違紀,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處分可以說是咎由自取。黨員干部要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做到慎小慎微,切不可以為是“小事”而放任自流,更不能在紀律面前抱有僥幸心理。要對紀律心存敬畏,才能避免因行為“越軌”而受到處理。
——劍川縣紀委 和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