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普洱市出臺了《開展“強監督、嚴問責、促落實”工作實施方案》,重點監督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落實“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扶貧攻堅、搶險救災等重點工作;辦理中央及省、市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群眾反映熱點難點問題。
《方案》進一步理清了市級各職能部門、黨委政府督查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各自監督檢查工作職責。按照從嚴治黨管黨要求,強化黨政職能部門監督檢查主責,準確定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責。強化“對監督者實施再監督”的歸位意識,突出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的監督,實現從“過程監督”向“結果監督”、從“四面出擊”向“定點突破”、從“包打天下”向“術業專攻”的轉變。著力解決主責部門只管事前,不管事中、事后,一些部門開展督查督辦流于形式,發現問題線索不依紀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移送等問題,促進工作落實,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方案》的最大亮點是對問責方式、程序及結果的運用進行了細化,尤其是結果運用中,明確要求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執行問責辦法的各項規定,把問責結果作為干部評優評先、調整任用和推薦提拔的重要依據。比如,凡受到問責的,問責決定書將歸入干部人事檔案;凡受到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和批評、責令公開道歉等檔次問責的對象,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重用;受到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問責的對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等等。問責的效果進一步彰顯。
通過開展“強監督、嚴問責、促落實”工作,促進廣大黨員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實現“六個突破”:強化紀律意識,在增強抓落實執行力上取得新突破;強化責任意識,在提高履職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強化擔當意識,在破解重點難點問題上取得新突破;強化服務意識,在提升服務質量上取得新突破;強化創新意識,在解決問題思路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強化共享意識,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盤棋上取得新突破。在此基礎上,著力解決好落實工作中的“梗阻”環節和“最后一公里”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督問責力度,促進工作落實,有效推動上級和市委、市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對庸政、懶政、怠政、嚴重失職瀆職和“為官不為”問題要責罰到位;對盡職干事、履職擔當中出現的問題和失誤,可視情況從輕、減輕或免于追責;對努力干事、勇于擔當、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揚或重用。為推進全市科學發展、綠色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和作風保障。
(王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