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禮舉行當天,我們宴請賓客桌數加在一起超過了我提前報備的40桌達到76桌,……這反映出長期以來自己思想上放松要求、作風不實的問題,按照傳統習俗為子女大操大辦婚禮,不應該發生在我這樣的黨員干部身上,通過組織的批評與自我反思,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身為一名黨員干部,應該認真履行黨員及領導干部的職責,將廉潔自律的要求熟記于心”。
這是昆明市西山區副縣級干部劉某在向昆明市紀委作的深刻檢查中的部分內容。
2016年1月,昆明市紀委收到劉某為其兒子結婚大操大辦的舉報后,隨即展開了調查。在劉某被通知到了昆明市紀委后,工作人員開門見山、直奔主題:“劉副主任,請你向組織如實說明你兒子舉辦婚宴的情況”。
“我兒子結婚時,辦了一次婚宴,我們家這邊宴請了41桌,親家那邊宴請了35桌,一共76桌。”
“你兒子舉辦婚宴的情況,事先你是否向組織進行了報備?”
“報備過的,我兒子結婚前我向組織書面進行了報備,當時我向組織報備婚宴數量是40桌。”
“為什么你向組織報備的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按照習俗,這場婚宴,是我們男方家和女方家合在一起舉辦的,各自邀請各自的親朋好友來參加,辦婚宴的錢也是各出各的,禮金也是各自收取各自的。所以在報告時,我就只報告了我們家這邊的婚宴桌數情況。”面對工作人員的詰問,劉某辯解說。
劉某說的情況,在云南確實存在,按照傳統習俗,有的地方,婚宴甚至是男方家舉行一次,女方家再舉行一次。所以就連調查組內部個別同志也覺得他說得有一定道理。面對這一情況,調查組領導首先在內部進行糾正,統一思想。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相關事項,是共產黨員的義務也是規矩。劉某作為共產黨員,而且又是領導干部,更應該帶頭做好示范、帶頭遵紀守法,樹立良好榜樣,如果人人都以傳統習俗來作為不遵守規章制度的理由,以習俗作為不如實報告的擋箭牌,那我們的制度不就是形同虛設嗎,如果就這樣了結的話,以后大家都會效仿,將會在人民群眾中產生極壞的影響。
內部統一思想后,調查組對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向其講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經過多次談話,最后,劉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向組織寫下了深刻檢查。2016年3月,劉某被給予停職檢查一個月問責處理。
中央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明確提出,把紀律挺在前面,這不是一句空話,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領導干部,必須無條件的接受黨規黨紀的約束,嚴格遵規守紀,絕對不能以各種名義來鉆空子、打折扣、搞變通,只有這樣,才能樹立起黨員干部的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