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下旬,縣紀委領導安排我到永仁縣宜就鄉紀委協助辦理群眾舉報“外普拉村公所大壩房社張某某貪污集體資金1萬元”的問題。我乘坐班車到了宜就鄉,聽鄉紀委書記老鐘同志講,從鄉上步行到村公所的山路有20多公里,要走5個小時左右,從村公所門前的河邊到大壩房社山高箐深路險,有2公里左右,要走2個多小時。這個社有11戶人家,到宜就購買生產生活資料,唯一交通運輸都就是馬馱,上山時,人打空手都費力。出發前,我不以為然,經過7個多小時的跋涉終于到了大壩房,著實讓我出幾身熱汗,也出了幾身冷汗。
隨老鐘走訪了幾戶農戶得知,張社長40歲左右,這幾年他和妻子種煙致富很有名氣,1992年接替老社長,1995年帶領群眾在山上找水源、按人口集資籌勞、爭取上級補助架設自來水,解決了“雨天吃雨水、干天下山駝河水” 的吃水難題。但是自他任社長以來,老會計不理事,集體的經濟是一本糊涂賬。我們到張社長家,說明來意,他同意清理經濟賬務。當天晚上,召開第一次戶長會,有三名社員參與了清理小組。
清理小組的同志白天要做農活,晚上在會議室里,張社長陪著,點著煤油燈,核實6年來的各種收支票據,有時到夜間2點才休息。經過6天夜晚,清理結束,召開第二次戶長會公布清理初步結果,參會人員對架設自來水資金收支意見較大,有的對600多元安裝技術工的工時費和伙食費支出有疑問,有的說上級補助資金還有3000元被社長“吞掉”了。聽完這些,社長沉默了,社長妻子卻埋怨道:“上級來人都找我家,我老倌每月10塊的社長補助不夠倒貼茶葉錢,好心不得好報,這個社長不當也罷!”會議結束,社長因要送兒子到宜就上學,急著走了。
張社長一走,后邊的事要咋辦?老鐘同志卻不急不慌,他帶著我用了5天時間往返于大壩房、外普拉村公所、鄉水管站、鄉財政所,找知情人員核實,多次找社長談心,終于解開了群眾提出的疑問。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整個自來水工程自開工到完工,安裝技術工的工時費和伙食費支出600多元開支屬實、合理,另外2000元的補助款尾款是在工程驗收后撥給,但村公所出納沒有及時撥出而被其用于家人看病開支,導致工程款“漏水”了。“漏水”問題,鄉黨委決定調查處理。
召開第三次戶長會的時候,會議室里坐滿了人,都在低聲議論、指指點點。清理組第二次公布清理結果后,會場寂靜,一位70多歲的老人說:“這種陣勢多少年沒有見過了,侄兒子是清白的,是好人。”接著,會場的一角發出微微的哽咽聲,我望去,看見張社長妻子眼里飽含著淚水。
離開大壩房,下山時,張社長默默地拉著我與老鐘的手,久久不放……
這是我第一次下鄉協助辦理信訪件,現在時間已過了20多年,但歲月仍然難抹這短暫的經歷,尤其是張社長在惡劣的生產生活環境下,盡心盡力為群眾,甘愿受委屈,仍然不改共產黨員的初心。他的優良品質始終激勵我,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永仁縣紀委 陳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