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3日,共辦結286件、問責121人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8月3日,省委書記李紀恒在中共云南省委九屆十三次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要抓好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件的整改落實,聚焦問題、立行立改,扎實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以實際行動保護云南的萬水千山,助推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
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和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云南省各級各部門加快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取得階段性成果。截至8月3日,全省已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案件286件,行政問責121人。
嚴厲查處環境問題不手軟。7月16日至8月3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向云南省轉辦群眾投訴舉報環境問題18批556件,其中,來電舉報514件,來信舉報42件,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全部移交相關州(市)辦理。按行政區分為:昆明市317件,昭通市41件,曲靖市64件,玉溪市28件,保山市15件,楚雄州15件,紅河州14件,文山州7件,普洱市7件,西雙版納州10件,大理州23件,德宏州2件,麗江市2件,怒江州4件,迪慶州1件,臨滄市1件,另有涉及多個州(市)投訴舉報件5件。
按照投訴舉報件辦理要求,截至8月3日18時,全省各州(市)對轉辦的前11批297件已辦結286件,辦結率96.3%,其中,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紅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雙版納州、大理州、德宏州、麗江市、怒江州、迪慶州辦結率100%。
在已辦結的286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中,經核查,情況屬實217件,不屬實69件。對查證屬實的案件,依法依規對涉事企業及個人進行調查處理,據初步統計,責令立即改正69家、限期整改69家、立案查處43家、立案偵查3件、限產停產8家、關停取締16家、約談197人。
嚴肅追究責任人不留情。云南省、州(市)、縣(區)三級對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案件查辦不力、不認真履職盡責等問題進行執紀問責。
截至8月3日,共對121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昆明市12人、昭通市8人、曲靖市30人、玉溪市29人、楚雄州9人、文山州4人、普洱市5人、西雙版納州14人、怒江州10人。
按問責類型分(部分人員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問責):誡勉談話66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7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47人、通報批評34人、調整工作崗位2人、停職檢查3人。(胡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