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審查紀律,強化主辦責任,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根據有關黨內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近日,省紀委向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下發了《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實行紀律審查主辦責任制的規定(試行)》。
《規定》明晰了紀律審查主辦責任制的含義,主要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承擔信訪、檢查、審理、監督管理、干部監督等紀律審查相關工作的人員,須接受責任約束、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的一項工作制度。《規定》具體規范了主辦責任制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追究情形和問責方式。
實行紀律審查主辦責任制堅持依規依紀、權責一致、責任擔當、失責必究的原則。在紀律審查各個重要工作環節均明確主辦責任人,堅持“一事一指定,一案一主辦”,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追責有據。
主辦責任制適用于紀律審查工作的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等,執行主辦責任的建檔登記制、簽名負責制、督促檢查制、責任倒查制等,確保每一起紀律審查事項都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主辦責任制落實工作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案件監督管理、干部監督部門對主辦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糾正,對落實主辦責任不力,影響工作推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規定予以問責。
目前,各地區、各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正在抓緊學習貫徹,開展業務培訓,制定實施辦法,細化工作措施,嚴肅責任追究,選樹先進典型,總結經驗做法,有力推動主辦責任制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