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族宗教委召開委黨組會議,全文傳達學習了《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文件,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按照省委關于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部門實際,出臺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關于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認真貫徹落實派駐機構設置有關職能定位、監督權限、工作關系、經費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確保辦公用房、確保工作經費、確保執紀用車、確保人員到位。同時,委機關專設副處級機關紀委書記1人,增配2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相關日常工作。
《意見》指出,要堅決擁護、堅決支持、堅決貫徹執行省委決定,委黨組負責加強駐委紀檢組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每年專門聽取駐委紀檢組就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不少于2次。《意見》要求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要大力支持駐委紀檢組建設,自覺接受駐委紀檢組的監督。駐委紀檢組要堅守責任擔當,提高履職能力,在新形勢下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確保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取得實效。牢固樹立“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意識,加強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駐委黨組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堅決防止出現“燈下黑”現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意見》的出臺,是省民族宗教委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具體體現,是省民族宗教委全面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具體舉措,對推動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更加務實、清廉、高效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