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紀委監察局在全州紀檢監察系統內印發《怒江州紀委監察局強化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工作辦法》及《怒江州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流程圖》,進一步強化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有效防止“一把手”權利失控、行為失范。
突出監督對象。工作辦法中的州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一把手”主要是指怒江州紀委書記、怒江州監察局局長。
細化監督內容。工作辦法立足《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從“一把手”行使紀律審查權和監督檢查權、執行議事規則及程序、正確行使選人用人權、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執行“約法十章”等11種情況來作詳細規范。
明確監督方式。以經常性的預防、提醒、檢查和“一把手”自我約束為主,側重在事前、事中監督上,主要包括:一是對履行監督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情況,主動請示匯報,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監督;二是對執行民主集中制、“六個不分管”制度、“末位表態”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情況,接受聯系紀工委、班子成員的監督;三是按照規定參加黨內政治生活,接受機關黨委和黨支部的監督;四是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其它有關經濟活動,接受審計監督;五是對工作制度、決策程序、辦理規則、重大決定、重要活動,除需要保密外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規范決策流程。通過圖表形式,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從建議的提出到最終審查決定的過程細化為7個環節,并對每個環節具體操作實施作了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