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云南省紀委召開常委會議,專題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59號),并提出貫徹意見。
會議認為,《意見》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傳達學習《意見》精神非常必要,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工作中,紀委擔負著監(jiān)督責任,這既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wù),如果因為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沒有把好關(guān),出現(xiàn)了“帶病提拔”的情況,將會造成不良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最終損害的是黨的形象。
會議要求,要以“三嚴”的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嚴格落實責任。按照《云南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加強紀律審查主辦責任制的規(guī)定(試行)》,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做到“失責必究,問責必嚴”,確保每一個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都能夠得到有效處置。
嚴肅認真對待。要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guān)系,治病樹,拔爛樹。一個“帶病”的干部被提拔了,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威信,一名好干部沒有得到使用,對黨的事業(yè)也是一種損失,因此一定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地對待每一條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以對黨負責,對組織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tài)度,按照五類處置方式,認真調(diào)查和核實,完善證據(jù),嚴格使用紀律的尺子。紀律審查的同志一定要換位思考,一刻也不能馬虎和松懈。
嚴密工作制度。對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要嚴格執(zhí)行兩級集體排查制度,堅持“日清、周轉(zhuǎn)、月報、季結(jié)”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總承包”的責任要求,減少存量,遏制增量。
會議提出,下一步,省紀委將就如何落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工作中的監(jiān)督責任,出臺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