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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云南省委第四巡視組巡視云南中醫學院工作動員會。(資料圖片)
云南省第九次黨代會以來,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先后開展了15輪巡視,共巡視266個黨組織,實現了“在九屆省委任期內實現對州(市)、縣(市、區)和省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巡視全覆蓋”的目標任務。
省委高度重視,不斷深化政治巡視
“主動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增強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鑒別力,不斷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能力,當好省委的‘千里眼’‘順風耳’‘偵察兵’。”2016年4月28日,云南省委常委會聽取該省今年第一輪巡視情況匯報,會議明確要求:“政治巡視要更加深化,巡視全覆蓋要更加高效。”
為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部署,云南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意見》《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暫行)》《省委巡視組組長庫管理辦法(試行)》《巡視成果運用暫行規定》和關于做好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及事項辦理工作等一批制度規定,細化內容、明確要求,統籌謀劃、扎實推進。
堅持高位推動,強化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云南省建立了省委常委會、省委“五人小組”會、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聽取巡視情況匯報“三個匯報機制”、巡視中期匯報制度和巡視發現問題線索排查等制度。自2014年7月建立省委“五人小組”會聽取巡視情況匯報機制以來,云南省委常委會、省委“五人小組”會分別聽取巡視情況匯報10次。省委、省政府領導對巡視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00多次。九屆省委以來,召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19次,有力推動了巡視工作的深化。
堅持問題導向,全力推進巡視全覆蓋
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聚焦全面從嚴治黨,云南省構建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雙劍聯動”的工作格局,緊扣“六項紀律”,緊盯“三大問題”,緊抓“三個重點”,綜合運用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開展專項檢查、查詢大額資金往來等方式對被巡視單位開展專項巡視,有效提高了發現問題、印證問題、反映問題的能力,形成震懾,巡視監督質量顯著提升。
在巡視中,堅持問題導向,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督促被巡視黨組織邊巡邊改、立行立改;根據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即時進行組織調查處理,提升了巡視震懾作用。每輪巡視結束后,對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客觀定性、規范移交、優先辦理、限時辦結、及時跟蹤,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在開展常規巡視的同時,云南省實行“一托N”的專項巡視,每輪一個巡視組巡視兩個或三個單位,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匯報。十八大以來,全省開展15輪巡視,共巡視266個地方、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實現對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和省直機關、省屬國有重點企業、高等院校和金融單位等的全覆蓋。
強化成果運用,持續增強震懾力
“昭通市昭陽、魯甸、巧家、鹽津、水富、大關、彝良7縣區移交市紀委問題線索71件,立案7件(移交司法4件),初核、談話函詢了結61件,黨紀政紀處分6人,問責7人,作出書面檢查1人,移交市委組織部問題線索2件,了結2件。紅河州蒙自、彌勒、瀘西、紅河、元陽、金平、綠水、河口、屏邊9縣市移交州紀委問題線索80件,立案10件12人(移交司法3件),初核、函詢了結58件,轉辦5件,黨紀政紀處分7人,組織處理1人,批評教育2人……”近日,云南省對2015年巡視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巡視監督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發揮,關鍵在于成果運用。云南省加大對巡視發現問題的研究解決力度,篩查出有效信息,列出巡視問題清單,督促被巡視單位限時整改,及時“掛號”和“銷號”,并將整改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不敢擔當、不愿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懶政怠政及整改落實不力的,對有關責任人和一把手嚴格問責,構成違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自2014年以來,該省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立案409件(其中省管干部33件),黨紀政紀處分467人(其中省管干部33人),組織處理88人,問責44人。
每輪巡視結束后,對一些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領導干部由省委書記和省紀委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約談,今年以來,有12個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被約談和誡勉問責。
此外,云南省探索開展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階段評價工作,根據整改情況,今年對4個黨組織開展了巡視“回頭看”。8月29日,該省召開九屆省委第十六輪巡視動員部署會,對10個已巡視黨組織開展巡視“回頭看”,巡視震懾作用進一步凸顯。(何詠坤 陳勇志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