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作祟、僥幸心理,為了這點錢,丟了黨籍,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庭、對不起自己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姐告邊境貿易區招商引資和對外合作辦公室原主任魏海燕、對外合作股原股長釧毅,面對市紀委作出的處分決定抱頭痛哭、懊悔不已。
經查,2014年至2015年,魏海燕和釧毅,在收取姐告過境二手車滯留管理費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截留公款13.76萬元進行私分,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并涉嫌犯罪。
2016年9月,經瑞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市委常委會批準,給予魏海燕、釧毅開除黨籍處分。
據反映,對魏海燕、釧毅的查處,贏得了中緬邊民的贊許,獲得了廉政“加分”,對于重樹國門干部清廉形象發揮了作用。
【執紀者說】
公款姓公,絕不允許私自使用。對于某些人而言,公款卻成了誘人的“唐僧肉”,打起了它的主意。殊不知,公款是一絲也碰不得的,打了它的主意,就要承擔“伸手必被捉”的后果。“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本案警醒我們:紀律底線必須守牢,不然必將難逃黨紀甚至國法的嚴厲懲處;必須強化教育監督管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重樹國門干部清廉形象。(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