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如醫生看病要對癥下藥,既不能對普通感冒下猛藥,也不能對必須開刀動手術的急重病癥采取姑息療法。”
這一簡單的類比,道出了“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髓要義——防微杜漸、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妥善處理,讓黨員干部止于破紀之初。
以此為旨,云南堅持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一年來,全省進一步提高了監督執紀方式與違紀違規行為的適配度,有力地防止和克服了機械化、簡單化運用“四種形態”的傾向,治病和救人初心日固。
尺明分寸 秤曉輕重
“四種形態”把握了黨員干部從“破紀”到“違法”的演變路徑,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為從醫“小病”到治“大患”開出了不同藥方。從這個意義上講,“四種形態” 就是紀律這把尺子上的四道刻度。
那么如何進行刻度的“單位換算”,使情況分得更清、問題處理得更合理呢?云南對此進行了認真的探索和實踐。
去年,省紀委專門印發規定,對談話函詢的方式、實施程序等作出具體界定。今年,省紀委又制定出臺了實施辦法,從制度層面規范“四種形態”的運用。
效果如何,一個對比可見端倪。
最近,省紀委對一名省管干部收受紅包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核,因該同志主動交代問題和悔過悔改,且其收受“紅包”問題發生在十八大之前,最終省紀委作出了對其誡勉談話和收繳收受“紅包”所得的處理決定。但是,也有一名省直部門“一把手”,先后被省紀委談話4次,仍不能說清反映的問題,省紀委最后決定對其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的問題立案審查。
研判情況、拿捏火候,繼而準確“算賬”,制度保障之下,云南有效避免了重此輕彼、畸輕畸重,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執紀工作理念也愈發堅定:必須緊扣“六大紀律”,認真審視、甄別各類違紀行為,把失責必究、執紀必嚴的要求落到實處。
不枉不縱有懲有救
毋庸諱言,有的紀檢監察機關一度忽略了黨紀處分要堅持的“五條原則”,錯誤地認為“四種形態”就是“面團”,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處理上有很大的自由空間。
錯誤面前,云南迅速正言、正念、正行。
省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注意防止對反腐敗形勢的誤判、對執紀工作的誤解、對處置方式的誤處。
省紀委強調,“四種形態”意味著執紀范圍的擴大、執紀手段的豐富、監督內容的擴展,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枉不縱。
風過有聲,雁過留痕。各地各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突出抓住“關鍵少數”,但不冤枉人,更不放縱人,反腐敗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以昭通市為例,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141人,同比增長39.6%。
與此同時,出于“把站在懸崖邊上的黨員拉回來”的良苦用心,各地各部門在嚴格執行《紀律處分條例》的前提下,對觸碰到紀律紅線的黨員“當頭棒喝”,給予其機會、臺階和出路,防止“病情擴散、醫治緩慢”,以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年初,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葉某被發現存在吃拿卡要行為,區紀委沒有任其發展,而是主動出擊,對其進行黨紀立案審查。“是組織挽救了我,及時把我從犯罪的邊緣拉了回來。”敘說此事時,葉某既羞愧又感激。
既見“樹木” 又見“森林”
怎樣填補“好同志”和“階下囚”二者之間的空白地帶?如何封堵“小蒼蠅”變“大老虎”的進化之門?一些案件通報后,人們常常在欣慰之余陷入思考。
“四種形態”的提出,無疑為這兩個問題提供了解決之道,那就是將執紀標準顯性化、剛性化,關口前移,層層設防,對違紀行為表象和思想根源實施地毯式排查,以收紀律與法律“雙籠合圍”之效。
有感于此,云南在監督執紀工作中排緯識經、居高眺遠,逐漸樹立起“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的深閎視野。
一方面,按照“不容忍干部破紀破法、逾越底線,要鼓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原則,云南堅持把少數腐敗分子與廣大黨員干部區分開來,把班子個別成員腐敗與領導班子集體區分開來,把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造成的惡劣影響與廣大黨員干部共同奮斗取得的成績區分開來,著力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營造干事創業的從政環境。
另一方面,篤于“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的訓言,云南在對腐敗分子依紀依法嚴肅懲處的同時,注重對廣大黨員干部加強教育警示,努力構筑“不敢腐”的威懾防線,“不能腐”的管控防線,“不想腐”的自律防線,全力維護全省干部隊伍的“森林”生態。
一組數據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今年1至9月,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各類談話開展“咬耳扯袖、紅臉出汗”5042人次,給予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3743人次,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1446人次,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221人。而從過程來看,整個紀律檢查工作靈活運用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加大了談話函詢力度,“咬耳扯袖”已經成為監督執紀的常態。(楊富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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