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從誕生的第一天起,就高度強調黨的紀律的重要性。1921年7月,在浙江嘉興南湖的“紅船”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份只有15條總共900多字的綱領中,涉及紀律的就有6條之多。從一大《黨綱》到十八大《黨章》,隨著時代和形勢的變化,其中涉及紀律的內容不斷在豐富和發展,但精神實質始終沒變。紀律這把尺子,始終是用來衡量黨員行為的底線標準,是黨員不能逾越的高壓線,也是一個政黨的生命線。
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指出,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
正是為了要把紀律挺在法律的前面,靠紀律和規矩管住全黨,防患于未然,一種被稱作“四種形態”的全新監督執紀模式,正越來越顯現出效果。
本集梗概
本集講述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的科學總結,是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深刻把握。通過分析天津、江西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事例,說明全面從嚴治黨,絕不僅僅是查處一批貪腐大案,而是要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全黨,防患于未然。
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在本集中對自身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深刻剖析,講述自身由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從違紀走向違法的蛻變過程,說明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要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使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和社會效果。
1 一個由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從違紀走向違法的典型案例
我覺得是始終真的牢記黨的紀律,你要有約束力,對這個要有敬畏,對權力使用上,時時刻刻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放縱)。我現在想真的有一點點的放松、放縱,最后那種真的就,真的后頭是萬丈深淵。
原來我也不認為,我說這有什么啊,都是朋友,其實很多人在觀察你,希望你有愛好,希望你有所求,他來迎合你拉近關系。就這一個打網球,還有多少人為了網球能圍上來。所以真的,我是覺得時時刻刻都得注意。就有些事兒它不當事兒,它有可能后頭跟著很多挺可怕的事兒。就是你可能不經心一個事兒,后頭跟著不定多少利益周轉呢。——呂錫文的懺悔
案情回放
呂錫文,北京市委原副書記,曾任北京市委組織部部長。呂錫文在擔任西城區和北京市領導期間,對北京市西城區區屬的國有企業金融街集團,曾經在工作上給予很多幫助扶持。金融街集團為了表示感謝,告訴呂錫文可以以內部價格購買一套住房。呂錫文自己買下一套之后又提出還想要再買,陸續為自己的家人、親戚,以低價購買了五套住房。其中,在她自己和直系親屬名下的有三套。她買下這三套房的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相差達到兩千多萬元。
呂錫文擔任了市委重要領導職務之后,她慢慢地就在意別人對她的評價了,更在意別人對她的服飾、首飾、用的皮包等等這些外在的東西的評價,慢慢就接受了互相饋贈禮品、互相有經濟往來,進而慢慢地有了巨額的相互的利益輸送。
同時,在呂錫文身邊逐漸形成了不少小圈子。她愛打網球、愛好中醫養生,身邊就聚集起了一個網球圈子、一個養生圈子。她的丈夫是做紅酒生意的,他們家定期會舉辦品酒會,于是又形成了一個品酒圈子。這些圈子實質上都不是圍繞著興趣愛好,而是圍繞著她的權力形成的,但呂錫文并不把這當回事兒。
2015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中央紀委對其立案審查。經查,呂錫文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多項紀律,其中部分問題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執紀者說
從呂錫文內心來講,因為她也覺得,金融街集團是在她一手扶持下發展壯大的,給我提供個住房也是正常的,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她沒想到你的權力,那是黨和國家賦予你的、人民賦予你的。你為這個企業提供幫助,那是你的職責所在,你的本職工作。那么你獲得的好處是落在你個人名下的,那么這就模糊了公與私的概念和界線。
——王晗(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
警鐘長鳴
呂錫文所犯的錯誤,集中在她從西城區調到北京市擔任領導之后。在西城區,她也曾經作風樸素、務實肯干,但隨著職務的晉升,她的生活方式和追求,漸漸發生了變化。
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的行為軌跡,一般都是從收受禮品開始的,從小東西開始的,直至貴重禮品,直至巨額賄賂,呂錫文也是這樣的軌跡,在她的住房問題上表現出來得尤為明顯。
搞小圈子、生活奢侈、貪圖享樂,這都是違反黨的紀律和規矩的行為。而呂錫文直到落馬之后,才真正去思考紀律為什么要這樣要求,反思這些小圈子的生活方式對自身的影響。
嚴明紀律,應該是在一個政黨建設當中的一個關鍵的核心的位置上。從現在查處的一些落馬官員情況看,就出現了一個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他們的違法大多是從違紀開始的。
如果還沒有達到違法的程度,但這個事情本身是有問題的、是錯誤的,那黨紀要處理你。一開始就要用黨員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這樣才不至于走到最后一步。
在關注大案、遏制腐敗蔓延的同時,也要抓早、抓小,實際上就是防患于未然,盡量避免讓我們的黨員包括領導干部走到嚴重違紀這樣一個程度。
2 一次踐行“四種形態”、體現組織關愛的談話
通過這次談話之后,我的所有的原來的擔心,原來的心理包袱就都放下了。我覺得組織對我們每一個黨員干部還是高度負責的,不僅是給我們對一些舉報的問題,進行核實、澄清,還以清白,另外還及時地對你進行批評、提醒、幫助,那么讓我們在今后工作當中,都能夠更加地依紀依規,是對我們廣大黨員干部的愛護和保護。——馮力
事件回放
馮力是天津市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在基層從事監獄管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2015年12月的一天,她的上級部門天津市司法局的領導因為一封舉報信找她談話,這在她的工作經歷中還是頭一回。馮力認為舉報信反映的問題完全不屬實,心里覺得很委屈。
舉報信反映的問題是說馮力私設小金庫。馮力解釋說,實際情況是她在監獄管理局設置了一個獎懲機制,把一部分干警的績效獎扣除以后發給另一部分優秀干警,目的是調動工作的積極性。天津市司法局領導和紀檢部門經過調查確定,馮力所說的情況屬實。
司法局領導和馮力做了深入交流,告訴她組織認定舉報問題不屬實,不要有任何心理包袱。但這個獎懲機制沒有政策依據,對一些基層單位的這一做法,一律予以取消,并要求各基層單位今后在制定各種管理措施時,一定要注意對照各項政策規定。
聲音
不存在為領導個人牟利的這種機會在里頭,因為它整個運作過程都是由績效考核辦來操作的。這種做法雖然有一定效果,但是沒有政策依據。我們經過研究,對采取這些做法的這些基層單位,一律都取消了這種做法。被談話人也應該意識到,我們采取各種管理措施,調動干警積極性,采取的這些辦法、措施,還應該更加周密、細致地研究,符合政策規定,這樣效果會更好。
——張鐵英(天津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事件解析
對有問題反映的黨員干部及時批評教育、談話函詢,這是“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指出,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在違紀問題的處理中,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四種形態”執紀監督方式,是從黨的歷史和從嚴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在對全體黨員不斷做出重要提醒,不要再以為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是大事,對于黨員干部來說,黨的紀律就是底線。
這樣的工作方法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全面推開。據統計,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處置反映中管干部問題線索中,談話函詢2759件次;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22.7萬件次。
天津市紀委在“四種形態”處置當中,2016年上半年,第一種形態占了60%,第二種形態占了28%,第三種形態占了8%,第四種形態占了4%。如果畫一個圖,基本就是一個金字塔形。從中可以看出,很多問題大多數都是通過第一種形態就解決了。這個環節把握住了,那么第二、第三、第四種形態就會越來越少。
3 一個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的典型
現在覺得不冤了,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說主官沒有去承擔,或者說去重視這個問題,所有的事情可能就會流于形式。只有這個主體責任抓起來了,可能整個層級負責才會真正地落實到位,所以我起碼有這種感觸。
——余國權
事件回放
余國權是江西省南昌市城管局青山湖區執法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15年,他的下屬中有兩名城管隊長、一名城管隊員,先后被發現有違紀行為,包括收受賄賂之后選擇性執法、向執法對象索要香煙等等。當地紀委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認為余國權作為主要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予了他黨內警告處分,余國權起初很不理解。
執紀者說
他感覺到很委屈,他說我手下這100多名干部,他們違紀違法我管不到,我也管不了。我說余局長,我們來這樣考慮考慮,你想想你手下的這么100多號兵放在你的手上,一個個違紀違法,甚至成為階下囚,你是否有內疚,你是否感到痛心?任何人面對誘惑,他都有可能會有貪欲,那么作為一個領導,你要怎么樣從制度上、從監督的方式方法上,要防止他們有貪欲、防止他們有犯罪、違紀違法的這種可能性。經過多次地跟他談了之后,他現在是認識到了。
——支利群(南昌市青山湖區紀委工作人員)
下面這個干部犯了事,首先是分管領導他也是有責任的,教育不力、教育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現在就明確了,原來這個主體責任不落實,最后不管哪一級犯了什么事情,都要追到,就是一級追一級,要追到他的頭上了。
——潘東軍(江西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
事件解析
這次事件后,該城管執法分局建立起了一套針對性的制度,加強了對城管干部和隊員的督查考核,并且逐級簽訂了黨風廉潔建設責任狀。
從2015年6月到11月,江西省在省紀委機關和南昌市、上饒市、撫州市紀委等13家單位,開展把紀律挺在前面試行工作。余國權的經歷,正是其中出現的一個典型事例。江西的試行工作中,一個重要舉措就是堅持既追究違紀者本身的責任,也追查他所在單位的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了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第36條明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之所以做出這一重要部署,既是遵循了黨章的要求,也是源于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總結。無數案例表明,一些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力、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就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如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不管,就要被追究責任。對于這樣的理念轉變,不少黨員領導干部也有一個適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