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們接到一個問題線索,反映某鄉鎮黨員張某某超指標濫伐林木。經過半個月的調查,張某某的違紀事實很快就浮出水面。最終,被紀檢機關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根據規定,我們驅車前往30公里外的張某某所在村子黨支部宣布其處分決定。
抵達時,會場早已黑壓壓一片,坐滿了村里的黨員。沒等我們開口,張某某先主動地站了起來,略躬彎下了腰桿,53歲的男人,中等身材,體型偏胖,飽經風霜的臉上刻滿了歲月留下的痕跡,舉手投足間略顯拘謹和窘迫。
按照程序,宣布處分決定后,應由當事人進行表態。這時,只見張某沉默片刻,一副欲言又止的樣子。“哎!”一聲嘆息打破了現場的寂靜,“想當年,我響應祖國號召參軍入伍,小至家庭,大到寨子,無不為我感到榮耀。在部隊的日子里,我有幸成為了一名共產黨員,積極參加黨組織生活、積極閱讀黨報黨刊。退伍時,我是戴著黨徽、帶著勛章回到家鄉,鄉親們見到,都在夸贊‘張某某,真光榮!’……不瞞大家說,這一幅幅畫面時常會在我腦海里浮現。可如今,由于我的紀律意識淡薄,被組織開除了黨籍。真可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以來,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心里莫名的難受,有些惋惜、又有些無奈。畢竟法不容情,黨紀黨規更嚴于國法,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的就是嚴明紀律、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只有加大對黨員干部日常的教育提醒,才能在黨組織“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幫助下,在理想信念、政策紀律的“攻心”下, 讓黨員干部迷途知返,遠離“雷區”。(金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