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全面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中,省僑辦緊密聯系自身實際,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問題,切實落實整改要求,于近日出臺了《云南省僑辦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等十項制度。其中,在《云南省僑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試行)》中,區別不同崗位特點確定防控措施,把廉政風險防控融入到僑務工作和黨的建設全局中,貫穿到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全過程。
一是依法清權確權。全面清理和規范各崗位權力事項,逐項審核確定權力事項的類別、行使依據、責任主體,摸清職權底數,明確職權范圍。二是編制職權目錄。編制《職權目錄一覽表》、《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職權、內容、行使主體、監督方式和依據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查找廉政風險。根據各處室和直屬單位職能、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風險點,對查找出的風險點,認真分析表現形式和形成原因,制定相應防控措施。四是設立評估風險等級。根據崗位權重以及違規行為、后果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個等次設立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五是明確防控責任。各廉政風險點的防控由黨組書記負總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各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崗位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六是制定防控措施。通過完善崗位職責、選人用人機制、健全業務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監督檢查措施,強化廉政風險防控。七是規范權力運行。政府采購實行管、采、監分離;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實行評審、決定和績效評估分離;專家評審事項實行行政審裁分離及專家評審分離;“三重一大”事項黨組集體決策,同時做好提交黨組集體決策前的廉政風險評估,用權力分解和制衡機制強化風險防控。八是拓展防控方式。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辦事公開,通過云僑網、公開欄、辦事指南和新聞媒體等途徑,依法公開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等,更好地接受和引導群眾監督、社會監督,防范廉政風險發生。九是建立健全預警糾錯機制。加強對廉政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以信訪信息為基礎,及時發現可能引發腐敗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十是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以年度為周期或依托項目管理,結合改革發展和反腐敗的新要求,及時調整完善廉政風險內容、等級、防控措施和防控責任,加大動態監控力度,及時發現漏洞缺陷并加以改進。
立足踐行“四種形態”,圍繞建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目標,省僑辦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崗位風險防控為基礎,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構建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在不斷提高省僑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科學化、制度化水平上顯現了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