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該侵占屬于村民的補償金。一時糊涂,我犯下了錯誤。我愿意接受黨紀處分。”面對鄉紀委調查組的嚴肅追查,寧蒗縣永寧鄉落水村王家灣村民小組組長楊嘎嘎承認了自己的違紀事實。
今年8月28日,永寧鄉紀委在行政執法監察中發現,王家灣村民小組組長楊嘎嘎存在侵占村集體公益林補償資金的問題線索。9月6日,鄉紀委成立調查組對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9月7日,經鄉紀委研究并報鄉黨委批準,決定對楊嘎嘎進行立案調查。
通過走訪村民,查閱資料等方式深挖細查,楊嘎嘎的違紀事實逐漸清晰:王家灣村民小組自2009年開始享受197畝新增國家公益林補償政策,年度補償資金全部打入了村小組長楊嘎嘎的一折通中,但楊嘎嘎從未向村民宣布過本村公益林補償政策,也從未公開公示過,補償資金一直由楊嘎嘎以本村山林管理費名義自己保管使用。
經過調查組的批評教育,楊嘎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9月11日,王家灣村召開村民大會。楊嘎嘎將侵占的村集體公益林資金11209.3元全部如數兌現給了村民。
永寧鄉紀委決定給予楊嘎嘎黨內警告處分。
楊嘎嘎作為一名黨員,作為村小組的“當家人”,本應該把黨性原則擺在第一位,把廉潔自律裝在心里,積極主動為村民的生產生活服務,但他卻動起了侵占集體資金的歪腦筋。如此行為,黨規黨紀怎能放過?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打通反腐“最后一公里”,嚴查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必然選項。(楊麗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