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履行好主體責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僅自己受到了處分,還牽累了多名干部職工,更損害了單位形象,我悔不當初啊!”時任景洪市允景洪街道黨工委書記巖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后懊悔不已。近日,西雙版納州紀檢監察網站對允景洪街道黨工委及其7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2016年9月,景洪市紀委對中秋國慶“兩節”期間明察暗訪發現的涉嫌公款購買禮品問題進行執紀審查。經查,2016年7月,允景洪街道辦事處在公務接待中,違規使用公款購買茶葉等土特產品送禮,共支付資金3960元。
作為街道黨工委書記的巖叫,明知干部職工頂風違紀,不但不提醒、不制止,還違規在公務接待中贈送土特產品,造成惡劣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允景洪街道黨工委被責令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街道黨工委書記、街道辦主任、會計、出納等7名干部職工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談話提醒。
【執紀者說】
公款送禮是紀律明令禁止的,不論多少,其本質都一樣。景洪市允景洪街道部分黨員領導干部無視紀律和規矩,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不收斂、不知止,觸碰了紀律“底線”,必須嚴懲。該起違紀問題也反映了部分黨員領導干部習慣于當“甩手掌柜”,不敢擔當,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致使管轄范圍內違規違紀行為易發多發,是黨的紀律所不容許的,難辭其咎,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景洪市紀委 高建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