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政策執行不到位,公開不及時,工作方法簡單,傷害了干群關系……”說起違規發放救災糧的問題,易門縣浦貝鄉其者山小組組長、副組長兩人懊悔不已。
2016年1月19日,有網友在“百度網·易門吧”發帖,反映易門縣浦貝鄉在救災糧發放中存在簽字領取發放數量與實際領取數量不一致的問題,網友認為存在貪腐問題。
對網友反映的情況,易門縣紀委高度重視,及時對網絡反映問題的調查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縣紀委、縣民政局及浦貝鄉相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浦貝鄉、村、組報民政局的發放名冊與村委會張榜公示的救助名冊相一致,但在實際簽名后,其者山村民小組對發放人員的范圍進行了違規調劑,原因是為了擴大救助面而減少了單戶發放量。在此次發放救濟糧過程中調整涉及的8戶農戶因病、因殘家庭生活困難,確實符合救助條件,在調查中未發現村組干部截留、私分救災物資和優親厚友的行為;羅臺舊村委會其者山小組未認真執行救災款物發放規定和要求,隨意更改救助對象和救災糧數量,事前也未向當事人說明,這是造成群眾有意見的主要原因,同時在發放過程中確實存在平均分配救災糧的現象。
調查組要求,對其者山村民小組組長、副組長2人給予批評教育,督促其者山小組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再次排查、公示、救助等工作,做到救災糧發放公開、公正、公平。
【執紀者說】
該問題線索的處置是易門縣積極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扶貧領域信訪舉報的一個典型事例,正確運用“第一種形態”,起到了良好的執紀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的啟示是:一方面基層民生事項要落實好公開公示的制度,讓群眾知情、讓群眾知曉;另一方面是扶貧救災救濟等民生領域的物資、資金發放,一定要做到多方監督、體現精準,決不能采用“大鍋飯”、“一碗水端平”的做法,這樣才能把為老百姓做的好事做好做實。(劉貴德)